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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涨价还是乱收费—我市停车收费现象调查
作者:乌海日报 子言    发布于:2012-9-18 9:53:00    点击量:  

正常涨价还是乱收费
——我市停车收费现象调查

这几天有不少市民发现,新华街、人民路上收费停车场的停车费涨价了,原来不限时间停放的2元钱停车费,如今变为一小时以内3元,每多停一小时要加收2元钱。那么,此次停车费涨价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召开相关听证会呢?就此,记者日前进行了走访调查。
 

停车费上涨 相关部门不知情
 

12日下午,市民周女士到万客隆商厦购物,将车停在了楼下停车场。3个半小时后,周女士到停车场取车,收费员向她收9元停车费,这让周女士大吃一惊。“停车费什么时候涨的,怎么这么贵?”周女士忙不迭地问。收费员称:“涨了好几天了,头一个小时3元,多一小时加收2元。政府批准的。”
9日晚7点,市民闫女士在新华街华联超市前的停车场停车20分钟,被收费员收取停车费3元钱。当闫女士问是哪个部门让涨价时,收费员说:“发改委。”
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和几个停车场后,似乎得到了这样的答案:从本月9日起,由市融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收费的新华街和人民路上的600个停车位,由“海勃湾区发改局正式批准涨价”。而在此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,记者在明珠商厦楼下停车场却被多次收过3元钱、4元钱甚至5元的停车费。
此次停车费涨价真是由海勃湾区发改局批准的吗?在融泊公司提供的“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(副本)”和“涨价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”复印件上,记者看到印有“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证专用章”,不知真假。随后,记者致电海勃湾区发改局徐平局长,徐局长则告诉记者,他对融泊公司停车费涨价一事还不知情。他强调,停车费同出租车费、自来水费一样,若要上调,必须经过市发改委召开相关听证会。而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科了解到,目前,发改委并没有批复融泊公司停车费上涨的申请,也没有召开相关听证会。
 

“停车费是占地费而非看车费”
 

采访中,记者还就市民反映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被刮蹭、丢失后是否赔偿等问题采访了融泊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。他明确地告诉记者,公司在停车场内收取的停车费实则为“占地费”,并不是“看车费”,所以车辆损伤和丢失不予赔偿。他说:“很多大城市都是这样规定的,车多人少,收费员根本照看不过来。下一步我们将直接出台这样的措施,明确告诉市民,车辆损伤或丢失后不会赔偿。”
此外,针对“车辆停放时为何少人指挥,工作人员为何只在收费时才出现?”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,张先生则称,车位线已经画好,车主有义务直接开到规定的车位里,工作人员没有义务为其指挥。
不知融泊公司负责人的这番说法是否能站得住脚,有法可依?
 

多个路段私自收停车费
 

采访中,张先生告诉记者,融泊公司目前只在一类区域收取停车费,而所谓的一类区域就是指新华街和人民路的600个停车位。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,市区不少路段都有人在收停车费,这其中有不少人身着融泊公司的工作服。
12日上午9点,和平街二水厂段两侧停着不少车辆,一位老人正奔走其间收取停车费,每车2元。对此,张先生解释说,和平街和千里山街前段时间就不收停车费了,现在收停车费的是一些收费员的个人行为,市民可向其索要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证件,如若没有可拒交。记者了解到,除了和平街外,广场、公园东门等多个地方如今也在收停车费。“这些地方算不算融泊公司管理的二类区域?”记者问张先生。“算吧!”张先生说。“那这些收费员是否归你们管理?二类区域包括哪些地段呢?”对此,张先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。
采访中,融泊公司虽然给记者出示了一些资料和收费凭据,也回答了记者的一些问题,但记者最大的感受是“模糊不清”:涨价究竟是否合乎规定模糊不清,车辆的管理责任模糊不清,哪些地方可以收费模糊不清。  (子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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